2022-09-2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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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违反商户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向金融消费者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重要内容,被警告并罚款147万元。
同时,履行合规部负责人职责的毛伟对未按要求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4万元。工商资料显示,毛伟也是东方电子支付的法人。
这不是东方电子支付第一次被处罚。2017年9月和2019年2月,东方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3万元和14万元。
今年9月初,东方电子支付因未向外汇局申报月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12.5万元罚款。
东方电子支付由上海电子数据交换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其他股东包括上海明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北京国润昆仑创业投资中心、上海经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支付专注于企业级公共支付系统的研发,目前主要涉及海关税收支付、航运金融支付、跨境电商支付、外汇等领域。其中,东方电子支付ldquo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作为国内最大的企业级电子支付平台,该业务现已覆盖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