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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财产给付纠纷呈上升趋势专家:应制定特殊规则

-发布时间-

2022-09-27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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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财产给付纠纷呈上升趋势专家:应制定特殊规则

个性化的兴起,大城市生活成本的高昂,独自在外打工的孤独……这些现实因素让越来越多的城市青年开始寻找伴侣“报团取暖”,选择未婚同居的生活方式。

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同居期间的经济财产纠纷也逐渐呈上升趋势。

未婚同居期间买的房子怎么分?一起做生意赚的钱呢?给对方的钱是彩礼还是分手后可以退?互赠的礼物是否可以退回...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层出不穷。在日前举行的第九届中国婚姻家庭法实务论坛上,相关主题演讲也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议。

诸多因素让“空巢青年”选择同居。

24岁的小英去年毕业后加入了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在公司里,她遇到了一见钟情的男朋友。很快,两个人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开始了“同居时代”。不过,小英和男朋友都还年轻,短期内也没有结婚的打算。所以他们虽然住在一起,但一直是“自己挣钱,自己花钱”,各自保持独立的收支,但在特殊的日子会主动给对方买礼物或者花钱请对方吃大餐。同居期间,两人也出去玩过几次,开销基本都是AA。

“我的就是我的。与他无关。”小英承认,即使两人分手,也不会有什么经济纠纷。

与小英“爱而不婚”的同居关系不同,33岁的小雨以结婚为目的,与女友同居近5年。两人认识很久了,已经见过父母。

“我们两个打算用一生的时间。现在同居和结婚没什么区别。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普通的。”肖告诉记者,两人正在努力攒钱买房,结婚时尽量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但被问到房子到时候会写到谁的名下时,小雨停顿了一下,然后小心翼翼地说到时候再讨论。

小于犹豫不是没有原因的。无论是“只爱不婚”型,还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同居期间当事人之间都会发生一些经济往来。近年来,因同居期间买房或支付大额财产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且有上升趋势。同居期间的经济纠纷成为双方分手后的主要矛盾,由此产生了所谓的同居纠纷。

法律规定不明确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同居与财产分析”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找到3100多份裁判文书。其中,最常见的涉及非婚同居财产给付性质的纠纷是订婚财产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由于现行法律对同居关系的规定不明确等因素,此类案件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非婚同居中的主体往往基于身份因素给付财产,但这种给付并不像夫妻间的给付那样受到法律的特别调整。”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侯说,由于我国法律对非婚同居的性质没有像婚姻那样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纠纷的给付性质认定没有统一标准,这是“同案不同判”的重要原因。

侯说,调查发现,非婚同居关系中财产给付行为的性质一般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或普通赠与,或借贷关系。这三种不同的关系会相应地形成两类纠纷,一类是关于财产给付是彩礼性质还是普通赠与性质,另一类是关于财产给付是借贷性质还是普通赠与性质。

“无论哪种纠纷,目前司法实践中都会有争议。”侯分析,在第一种纠纷中,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彩礼的返还规则,但没有规定彩礼的内容。受传统文化和地方习俗的影响,各地彩礼的内容差异很大,导致法官在认定时产生不同的判断结果。在第二类借款纠纷中,虽然借条等证据会起到重要作用,但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时,双方基于亲密关系状态很少写借条。一旦出现争议,需要法官进行推定,这也给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带来困难。

身份因素决定支付行为的性质。

非婚同居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基础,涉及复杂的财产关系。但从现行法律来看,非婚同居关系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不同于婚姻,同居和婚姻有很多不同。同居中的共同财产不完全等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同居期间如何维护双方的感情,保护双方的权益,是当事人必须面对的问题。

“非婚同居的双方都要记得立个约定,即使感情再强烈也要理智。”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义指出,尤其是大额的财产支付,如购买房产、大额资金往来等,更应事先约定,理性对待,不能因为感情原因操之过急,更不能以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

谈及非婚同居财产给付纠纷的核心问题,侯认为,身份因素是决定给付行为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也会影响案件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在判断同居期间财产给付行为的性质时,一些影响因素已经被规则化。比如,是否是“彩礼”,主要从民俗和共同生活时间的角度考虑,是否是借款,主要从金额和资金用途的角度考虑。再比如,小额货币支付往往被视为普通赠与,而大额更容易被认定为借款。

但在侯看来,影响因素能否规则化,区别对待是否有合理的依据,仍是司法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解决此类纠纷的最佳途径是在立法中认识到此类问题的特殊性,并制定专门的规则进行调整。

"司法解释是目前解决此类纠纷最便捷的方式."侯认为,面对一方要求返还同居期间给付的财产,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不同诉讼请求,确立不同的案由。在婚约财产纠纷中,人民法院应当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民俗习惯、金额大小等角度来认定给付性质。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要考虑财产用途、金额等因素。

侯提醒,非婚同居的亲密关系类似于婚姻关系,但目前还缺乏法律对财产给付的专门调整,当事人应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一方面要认识到,这种亲密关系不可能像陌生人一样只是基于利益;另一方面,非婚同居关系破裂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有大额支付的时候,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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